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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再次明确:“双一流”不搞“终身制”!

来源: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时间:2020-09-28 作者: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浏览量:

今年是首轮“双一流”建设收官之年,国内各大高校密集发布“双一流”建设专家评议结果引发了舆论关注。近期,对于“双一流”建设,教育部近期再次明确了“将根据期末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的态度。

教育部官网9月27日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9号(教育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教育部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的同时,多次提及了“双一流”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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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拓宽经费持续支持方面,教育部表示: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为“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

新的中央高校项目支出体系包括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六项内容。其中,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可用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中央财政在安排“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时,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重要分配因素,中央高校可统用于支持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各中央高校可充分利用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在关于对接并融入“双一流”建设方面,教育部表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双一流”建设战略,将“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纳入“双一流”建设,打破建设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的弊端、建立分类建设特色化质量发展的新建设模式。

教育部表示:“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实施,进入建设范围的高校遴选,以学科为基础,以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水平为基本条件,体现扶强扶优,同时兼顾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特色建设,发挥区域带动作用。首轮建设2020年结束,将根据期末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坚持质量、水平与需求相统一,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

以下为答复全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29号(教育类3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科技提案〔2020〕56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持续支持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教育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推进高校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为大力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目标,2012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启动“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等4类。截至目前共分两批认定了38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在这一模式和理念的指导下,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设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总数超过1000个。各高校还自行培育了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计划的实施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各高校立足国家重大需求,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协同创新”的模式和理念深入人心,在校企协作、制度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较好补足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建议答复

(一)关于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方面

协同创新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协同创新是一种创新理念、发展思路和组织方式,本质上是创新能力建设。特别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高校应该大力提倡和推进协同创新。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多方协同,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稳定的科研队伍,朝着共同的科研方向持续攻关,产出成果并培养出高质量的创新型人才。

一是全面加强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教育部党组十分重视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在2018年底召开的部党组会上明确要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育部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高校科技工作会议,钟登华副部长就“继续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建设”也作了任务部署。

2018年,为深入了解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状态和协同绩效,及时总结建设运行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和引导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完成3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评估工作。参加评估的专家普遍认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各协同创新中心在服务国家、行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各具特色。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一个周期的建设,有效集聚创新要素和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富有成效,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牵头高校创新能力得到大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现。

二是全面启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持续推动高校协同创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启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2018年、2019年两年认定建设了12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得到各地方、高校高度认同,经过认定的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经费投入承诺,负责中心的目标管理、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教育部也将加强对中心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关于拓宽经费持续支持方面

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为“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新的中央高校项目支出体系包括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六项内容。其中,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可用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中央财政在安排“双一流”引导专项资金时,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重要分配因素,中央高校可统用于支持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各中央高校可充分利用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三)关于对接并融入“双一流”建设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双一流”建设战略,将“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纳入“双一流”建设,打破建设身份固化、竞争缺失的弊端、建立分类建设特色化质量发展的新建设模式。“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实施,进入建设范围的高校遴选,以学科为基础,以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水平为基本条件,体现扶强扶优,同时兼顾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特色建设,发挥区域带动作用。首轮建设2020年结束,将根据期末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坚持质量、水平与需求相统一,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协同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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