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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南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30人公告

来源: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时间:2019-07-10 作者: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18〕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我市从2018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为了确保2019年定向培养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2019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中招收15名(中学7名,小学8名)定向培养全日制公费本科师范生,培养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二)2019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接收15名(中学5名,小学10名)入编定岗,接收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被我国“985工程”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A批以上师范类专业,或本科A批以上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录取或从上述学校、专业毕业的本市户籍(含生源)的学生。


  (一)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的2019年高考考生。


  2.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0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为依据,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5号),2019年参照执行。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二)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6周岁(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当年考试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学业成绩及在校表现)和面试成绩为依据,高考成绩占40%、实地考察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热爱教育事业,且保证录用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7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6日下午5:0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313室)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


  (1)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1份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报名,并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及录取后将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送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备案。


  ②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9年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东方市2019年公费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在高考志愿栏中填报符合条件的有关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送至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备案。


  ③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应届高考考生在报名时,应按《2019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和《2019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初选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交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稿。


  ④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由考生将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


  (2)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凭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履约保证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1份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报名。


  ②填报岗位。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东方市2019年公费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在志愿栏中填报符合条件的有关招录志愿。


  ③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应届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9年东方市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2019年东方市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初选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交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稿。


  ④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毕业院校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由考生将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局人事职改和语言文字室。


  2.择优选招(录)。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专业学科类别和高考成绩(定向录用的以高考成绩、实地考察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确定入围人员,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录)。


  3.公示。拟确定为定向培养录用的人员名单和总入围人员名单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招(录)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符合条件的入围人员名单中根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的拟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需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拟录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签订协议。被录用的定向公费师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选岗、安排到乡镇农村学校任教,同学科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公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被确定为公费师范生新生的在入学前和被确定为定向录用应届毕业生录用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公费录用培养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公费师范生本人、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各存一份。


  四、其他


  在公布学科岗位后,如报名人数或学科专业达不到招录要求,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学科专业。如招录人员满额,则根据公布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筱筱,25501260;倪敏,25501156。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下载


  1.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2019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doc


  3.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doc


  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9日


  原标题:东方市2019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0400/201907/t20190709_262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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