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班级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家长工作等。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3.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要求、学历等相关条件。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资格条件
幼儿教师任职资格
年龄35岁以下,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具有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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