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学历条件。全日制学历,小学阶段县及以上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县以下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 成绩或新疆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心理学 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专业条件。所学专业和已取得的教师资格符合岗位要求。报考岗位专业参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6.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对体检中隐瞒病史的(精神类疾病),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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