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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湘潭韶山市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30人公告

来源: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时间:2023-05-31 作者: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浏览量:

  2023年,我市实施高中(中职)起点和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我市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30人。其中初中起点乡村小学男教师2人,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帮扶培养2名;高中起点乡村初中教师13人,高中起点乡村高中教师10人;中职起点乡村中职专业教师3人。


  一、初中起点


  (一)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韶山市户籍,湘潭市内就读初中,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由湘潭市统一组织的中考。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韶山市公布的相应专业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帮扶计划)报名的对象应为持有韶山市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三)预报名时间及地点


  1、预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6月5日(8:30—12:00;14:30—17:30)。


  2、预报名地点


  在韶山市内就读的初中学校学生在本校报名,韶山市外就读的初中学生凭就读学校推荐盖章的报名表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办公室3002)报名,联系人:郭德志,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市各类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及招生计划。初中毕业学校应向毕业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中考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报考考生中考情况确定我市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在湘潭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韶山市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韶山市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可根据本文公布的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填报1个培养类型和1个培养学校


  3、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在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各初中毕业学校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韶山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审核


  韶山市教育局依据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审定


  湘潭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3年湖南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3)考生总成绩由韶山市教育局在湘潭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7、体检


  (1)韶山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2)韶山市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9、预录取


  湘潭市教育局根据韶山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需提交下面材料:


  (1)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2)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3)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4)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类打捆提交。


  10、录取


  培养学校对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韶山市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


  11、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复审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二、高中(中职)起点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有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参照高考招生有关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


  三、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省级项目计划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应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韶山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


  此公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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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2023年韶山市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620/content_1219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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