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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招聘18名编制教师公告

来源: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时间:2022-08-02 作者:师迅宝教师人才网 浏览量:

  为发挥市属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现广州花都教育局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8名。其中,广州花都区广大附中紫兰学校教师14名,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附属小学教师4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8人(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非2022年毕业生”是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职位。


  (二)基本条件


  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的中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的高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要求:2022年毕业生及未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非2022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持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可按其专业技术资格所列的学科报考相应职位。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精神,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87分以上成绩单证明。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等相关等级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未能取得的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于2022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7.2022年毕业生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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